关于做好2008至200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鲁学助(2009)6号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过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的积极筹备,现已进入贷款受理发放阶段。2008至200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定于4月20日至5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的要求,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县(市、区)(见附件1)可办理贷款受理发放业务,其他县(市、区)待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后,另行安排贷款受理发放事宜。
二、按照我省工作部署,目前主要办理在校生2008至2009学年的助学贷款,对2009至2010学年的助学贷款将于今年暑假期间办理,相关工作另行布置。
三、为确保贷款相关资金及时到位,请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开立生源地助学补贴专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一级支行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算账户。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4月30 日前将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今年3月份,我中心对高校在校生2008至2009学年助学贷款需求信息进行了第二次统计汇总,近期将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分类下发到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到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以此为依据为贷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中央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我省籍学生如有贷款需求并符合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直接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并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积极向学生传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宣传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我省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暂不能办理贷款业务县(市、区)户籍的学生,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二)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于 4月20日前 ,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列入贷款受理发放名单的贷款学生(以各高校2009年3月底上报信息为准,省里不再下发)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发放并组织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一式两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三)要认真组织上述学生,于贷款受理期间持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四)根据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须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回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各高校务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于 5月31日前 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将依据 5月31日前 的回执单发放贷款。
(五)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贷后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六、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二)及时汇总学生身份证信息(格式见附件2),确保无误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天下午3:00前,连同电子版、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同送交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办理开户手续。
(三)邮政储蓄银行将于2日内为学生开立账户(如遇公安部联网核查系统不稳定可能有所延迟),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前往领取存折,并尽快组织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让学生尽早返校。
(四)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信息录入、申请贷款学生信息汇总上报、资金划拨等相关工作。具体操作问题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相关客户处室联系。
七、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申请受理、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贷款受理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贷款受理发放期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集中精力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手续,双休日、节假日须安排人员正常办理业务,为贷款学生提供便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本锋,0531-81916694,15953180810;
李 敏,0531-81916537。
电子邮箱:sdzizhu @ 163.com。
附件:1.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县(市、区)名单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信息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