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学助〔2009〕15号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省2009至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7月20日至9月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贷款资格审核。请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本辖区、本学校贷款对象。
(二)贷款需求信息上报。各高校要重新核实贷款申请在校学生信息,对贷款信息不准确、贷款需求有变化,以及重复贷款的学生信息,要予以修改,并于6月30日前,按工作程序完成上报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高校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分类下发到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到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款申请材料填写。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开具贷款证明(仅限于高校)。贷款申请表可从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下载(www.xszz.gov.cn“资料下载”栏目)后填写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首次提交贷款申请的在校生和新生,需同时以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交申请表电子版,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直接导入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可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学校领取纸质申请表填写,无需提供电子版。
对于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所在省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申请受理的对象包括通过资格审核并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省下达的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各地在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要按照我省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额外手续;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尽快做好材料审核、合同签订、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学生,如未列入省下达的贷款学生名单,但有贷款需求的,可直接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8至2009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有关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五)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经与邮政储蓄银行协商,贷款学生账户开立需5个工作日方可办理完,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尽量为贷款学生提供便利。
(六)贷款学生开学注册。新学期开学后,各高校要对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报到的学生及时给予注册,并为贷款学生填写《回执单》,于9月30日前将《回执单》统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受理工作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关于做好2008至200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09〕6号)要求进行,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王本锋 0531-81916694
李 敏 0531-81916537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