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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至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发放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2009-9-23 9:00:18 浏览数:559

                           鲁学助(200920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省2009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贷款审批发放阶段。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及时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整理贷款申请资料。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核实、整理贷款学生申请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贷款资料要以贷款学生为单位整理,按合同编号升序排列,单份资料要按规定顺序(见附件1)整理。

二、录入、上报合同回执信息。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9日前完成合同回执信息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生成1个合同批次(多余的合同批次将被退回),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贷款申请资料。请各市(青岛市除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910日,将本地学生贷款申请资料汇总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相关客户处。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12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于剩余和作废的《借款合同》,暂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妥善保管。

四、贷款申请资料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将分别于1011102610131026对贷款学生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主要审核原始资料的有效性、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资格及信息准确性、合同及回执信息与系统录入的一致性(审核方案见附件2,供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时参考)。请各地配合做好审核工作,对未受理贷款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贷款发放。我省2009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将于1028119进行。贷款资金将于102831日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划拨到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于收到贷款资金当天,向邮政储蓄银行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通知》(见附件3)、《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指令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转账支票,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指令汇总表》前请注意核对贷款信息的准确性。邮政储蓄银行将在6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从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账户经贷款学生账户划拨到贷款学生所在学校账户,并将加盖公章的《贷款汇付汇总表》报送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认真核实《贷款汇付汇总表》,对已经汇出的资金,要将发放日期(“发放到学生日期”)录入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贷款发放管理);对未能及时汇出的贷款资金,要尽快查明原因,协调解决,确保学生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六、贷款资金到账核实。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完成贷款学生资料审核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要以此为依据,认真核实贷款资金到位情况。对已到位的贷款资金要及时通知学生,并为其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对逾期未到的贷款资金要及时联系学生生源所在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查明原因,尽快协调解决。

七、档案管理。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请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组织所属各县(市、区)、所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上述工作。

 

附件:1.单份贷款资料整理顺序

2. 2009-2010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审核参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单份贷款资料整理顺序

 

一、父母为共同借款人的: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1份(新生和省外高校的学生不提供)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

5、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

6、户口本含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第11

7、户口本家庭索引页1

8、户口本共同借款人单页1

9、户口本学生个人单页1

10、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1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

12、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父母不在家,委托共同借款人的: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1份(新生和省外高校的学生不提供)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

5、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

6、户口本含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第11

7、户口本家庭索引页1

8、户口本共同借款人单页1

9、户口本学生个人单页1

10、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11、委托书原件1

1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

13、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三、属孤儿,委托共同借款人的: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1份(新生和省外高校的学生不提供)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

5、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

6、户口本共同借款人单页1

7、户口本学生个人单页1

8、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9、孤儿证明材料原件

10、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

11、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2

 

2009-2010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审核参考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

 

一、审核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高校名称、学制、年级等。

(二)共同借款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是否在本县等。

(三)合同信息:合同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学生账户名、账号、还款计划等。

(四)回执信息:高校开户行、收费户名、账号、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等。

二、审核依据与步骤

(一)审核依据

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合同回执单、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原始材料为依据,审查其信息的一致性,并对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核。贷款申请汇总表为系统导出的文件,综合反映了系统录入的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借款信息和回执信息的准确性,以此为依据审核纸质材料和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二)审核步骤

第一步,审核申请表、合同和回执单的有效性。

手写的纸质材料,均需要用黑色或蓝黑钢笔(中性笔)填写(部分内容可以用印章加印)。

(一)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为有效,若缺项,不合格。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有一项即可。

(二)合同:第2页签字、捺印、公章齐全为有效,不得缺项。第2页的丙方公章应与第1页的丙方受托机构名称一致,若不一致,不合格。

(三)回执单:学生签字、学校盖章(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公章均可)齐全为有效,若缺项,不合格。

第二步,审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

(一)用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查对申请表、合同、回执单和贷款申请汇总表所载“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若不一致,不合格。

(二)用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查对申请表、合同和贷款申请汇总表所载“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若不一致,不合格。

(三)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复印件查对申请表所载“共同借款人户籍”是否在本县(市、区),若否,不合格。

(四)查对申请表、合同、贷款申请汇总表和回执单所载“高校名称”、“学制”、“年级”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不合格。其中,回执单所载“正常毕业时间”等于“2010+学制-年级”。

第三步,审核借款信息。

(一)查对申请表所载“申请贷款金额”、“申请期限”、“申请学年”、合同所载“借款金额”、“期限”和“还款计划”是否一致,若否,不合格。合同所载“还款计划”的起始时间应为“毕业年+2,终止时间为“2009+借款期限”。

(二)若为手写的合同,还需核对合同与贷款申请汇总表所载“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计划”、“个人账号”是否一致,若否,不合格。

第四步,审核回执单信息。

(一)查对回执单所载 “高校开户行”、“高校账户名称”、“高校账号”和“欠缴学住费合计”与贷款申请汇总表中所载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不合格。

“高校账户名称”一般为高校全称,若与高校全称不一致,应核实后再判断。

(二)查对回执单所载“欠缴学住费合计”是否大于等于合同所载“借款金额”,若否,不合格。

 

 

        


 

附件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通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我中心已完成今年助学贷款审批事项,本次助学贷款发放共      笔,贷款发放总金额为          元。贷款金额已于    日汇到你行指定账户,请你行于    日前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算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款项发放到位。贷款放款明细详见《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指令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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