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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2009-12-21 11:43:13 浏览数:627

鲁学助(200934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4月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以鲁财教〔200925号文件进行了转发。为具体做好我省2009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01号)要求,现就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邮寄申请材料。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1231日前,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于2010115日前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二、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统计汇总各县(市、区)邮寄的本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相关信息,并于2010131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并备案。省属高校直接报送,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由各市汇总报送。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本情况文字报告(各地、各高校均需报送);

(二)《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地市版)》(见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地市版)》(见附件2)电子版;

(四)《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高校版)》(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高校版)》(见附件4)电子版。

三、建立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档案。各高校应加强与毕业学生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取应征入伍学生的有关材料。同时,应建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档案,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整理存档。

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一年,各地各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应重点做好申请材料递送和审查把关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联系人:李敏,电话:0531-81916537,传真:0531-86109543

电子邮箱:limin@sdpec.edu.cn

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250011

附件:1. 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地市版)》

2. 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地市版)》

3. 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高校版)》

4. 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高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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