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属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2009年服义务兵役应届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优惠政策,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补报2009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审核备案的通知》(鲁学助(2010)6号)要求,现就我市补报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审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方式
1、各区县报送本区县《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地市版)》(附件1)和《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地市版)》(附件2)完整的信息表。各高校只报送2010年3月10日后新增的申请材料;为避免出现重报或漏报现象,市资助中心在“学生资助管理在线办公系统”上公布了截至3月10日各高校已报送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的数据情况,以供查询。
2、各区县和市属高校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地市版)》(见附件2)电子版;
(二)《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地市版)》(见附件3)电子版;
(三)《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高校版)》(见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高校版)》(见附件5)电子版。
二、报送截止时间
各区县、各高校在收集齐所有补报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即可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补报审核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此次申请材料的审核备案补报,是本年度内的最后一次报送。各高校和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各项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入伍毕业生信息均能列入此次补报范围。
2、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利息计算为毕业时起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但总计不能超过每学年代偿贷款本息最高6000元的限额。
附件: 1.《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地市版)》
2. 《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地市版)》
3. 《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高校版)》
4. 《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高校版)》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